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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督办工作程序
日期:2022-03-14 来源: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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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办立项。督办科对需督查的事项及时立项,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学校领导审批。

二、督办送达。立项三日内,根据领导批示,制作书面督查督办单,并送达具体承办人。

三、检查催办。督查督办中期或期满时,根据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催办,及时做好汇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督查调研。对重要事项,督办科经领导批准后,可以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基本情况,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进展。

五、延期报批。特殊情况下,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期完成,须由承办人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作出说明或提出延期申请,督办科负责报请相关领导批示。

六、汇报归档。督查督办事项结束后,应在一周内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整理汇总,报送相关领导阅示,并完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