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大校发〔2010〕113号
为进一步做好校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安排,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鲁东大学行政工作规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人员为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及议题内容,主持人可指定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的相关阶段。
3.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必须在出席会议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
4.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公外出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关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二、会议的原则
1.务实高效的原则;
2.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按照规范化程序办事的原则。
三、会议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和校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2.听取校行政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3.研究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讨论通过提请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
5.讨论研究校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酝酿需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7.研究其他需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1.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一般性情况通报原则上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的议题。
2.凡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都必须认真调研;相关的部门事先应充分协调;重大事项应有充分论证;提交的议题属于学校临时议事协调机构(及各专项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的,应先通过该机构讨论,提出明确意见后,再提交议题。
3.在准备议题材料时,复杂事项应准备若干个方案,并列出需会议研究决定的若干问题的提纲。
4.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由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提出;也可以由职能部门提出,填写《鲁东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汇报材料于每学期单周星期三下午5∶00前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审定。
5.议题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主题突出、观点明确、可操作性强,除规划、计划、规范性文本外,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在送交学校办公室汇总前,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6.会议议题经主持人审定后,由学校办公室通知申请部门及与会人员,并将相关材料分送与会人员。
7.校长办公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会议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五、讨论和决定
1.与会人员应提前阅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内容,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2.每个议题一般先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在集中意见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3.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以出席会议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决策时,应明确承办人或负责人(负责单位),明确办理期限。
4.校长办公会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家属、亲戚时,当事者应主动回避。
5.除传达任务外,与会人员应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六、议定事项的督办与落实
1.校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应做好会议通知、会务安排、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草拟、整理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出席会议人员审阅后再由会议主持人签发;采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的形式,分别发送至与会领导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记录和纪要归档。
2.凡经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执行。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决的事项,如需复议,必须在会前征得校长同意,方可提交会议。
3.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主要方式是下发交办单,必要时还应采取调查的方式查明落实不力的原因,并向下一次校长办公会议汇报。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将作为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责任人聘期期满考核、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4.各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校长办公会议记录,须列出所查阅的事项和范围,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查阅。当年的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到学校办公室查阅,往年的到校档案馆查阅。
七、附则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则由鲁东大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