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校办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所属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二、使用人名下资产由使用人使用并管理,对使用人名下的物品不清楚的人员,可到资产管理员处查清。
三、各科室人员自己使用的资产记在本人名下,各科室共同使用资产记在各科室负责人名下。
四、有资产购入、更换、报废时,使用人负责该资产的购入日期、规格、单价等信息的统计,并在第一时间将该信息提供给资产管理员。
五、对于各种信息,资产管理员应在使用人提供后立刻更新数据库。
六、对于闲置物品,使用人应及时交还,由资产管理员交还学校资产管理处,并负责办理各种手续。
七、日常有关固定资产方面的事情,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完成。
八、所有固定资产使用人明确的,若出现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共同财产应明确固定的管理人,若资产丢失应由管理人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若资产出现损坏后应视情况由管理人负责联系维修或赔偿。
十、领导名下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在每次资产清查前应及时通知领导,并落实资产的具体存放地点,以便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